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,全面“推进文化自信自强,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”。经研究,决定在全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中继续开展“2022年度优秀会员单位、优秀传承企业、优秀共建单位和保护传承优秀个人”的评选活动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和参评范围
1,优秀会员单位:全体会员单位可参评。
2,优秀传承企业:全体会员单位可参评。
3,优秀共建单位:协会内有与院、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关系的单位可参评。
4,保护传承优秀人物:会员单位推荐各自企业中年度表现突出人员参评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条件
1,入会时间在三年以上单位;
2,全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,为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做出成绩;
3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特别是年会、拜师会等重要活动;
4,能按时足额缴纳协会会费;
5,有为协会提供项目、合作单位、活动场地等对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;
6,年度内承接项目或企业个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,为行业增添荣誉。
(二)优秀传承企业评选条件
1,积极参加协会主办的各类技术培训和技术展示、技能竞赛等活动;
2,能按时足额缴纳协会会费;
3,为协会的传承活动提供教师、工作人员以及场地、设备、加工模型等支持;
4,有开展本企业传承活动的事迹案例;
5,有建立本企业传承工作的机制,后备技术人才充沛;
6,重视行业宣传,主动为协会提供信息服务和工作交流材料,年度内有项目或人员技艺传承方面获得区级以上荣誉。
(三)优秀共建单位评选条件
1,评审期内有与院校、科研单位共同承担课题研究、教学片拍摄、新材料及产品研发活动,共享研发成果等项目;(提供合同或协议书);
2,能按时足额缴纳协会会费;
3,具备场地、设备、人员、项目等合作条件,能为企业传承、培训、实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和配合;(提供图文资料)
4,与院校、科研单位合作内容已获得阶段性成果的;(提供文字、图片、证书、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)
(四)保护传承优秀人物评选条件
1,须有本协会会员资格或会员单位推荐(推荐单位能按时足额缴纳协会会费并参加协会活动);
2,参评人员或推荐单位对协会具有特殊贡献;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年度人物:
①当年度有获得区级以上的奖项(集体项目参评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领衔者);
②对于香山帮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者(推荐单位整理有关材料);
③当年度有技术书籍出版或有论文被区级以上刊物发表;
④当年度有技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;
⑤当年度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或评选活动获得区级以上奖项。
三、申报方式和程序
请对照评选条件,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自愿填表申报(申报表见附件一至附件四),送协会秘书处进行初评。对初评出的优秀会员单位、优秀传承企业和古建保护传承优秀个人予以公示,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。
四、评选截止时间及评选费用
本年度评优活动申报表传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(星期五),可将盖好公章的“评审表”扫描及相关资料直接发送给协会秘书处陈玉明(微信号:oocabc),由秘书处汇集、整理后呈评审专家组评审,逾期不再受理。
本次评审活动单位奖项每项收取1000元评审费(含获奖的奖牌和证书制作工本费),个人奖项免收奖牌和证书制作工本费。评审费及工本费在申请表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款至协会账户:
名称: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 统一代码:51320500509776645P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阊胥路支行 账号:1102020609000571350
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
2023年2月28日